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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海县医疗机构逐步有序恢复正常诊疗,全面预约 一码就医

宁海发布 2022-01-18



我县医疗服务领域调整疫情管控措施,引导医疗机构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,推进我县卫生健康领域复工复产,更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。



出诊安排


1.普通门诊、专家门诊、专科门诊全面实行分时段预约,倡导提早预约、按预约时间到院就诊,以避免院内交叉感染,减少在医院的滞留时间。

2.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科、眼科和五官科在严格限定每日诊疗人数和有效防护的前提下,逐步恢复正常诊疗服务。操作时间较长、气溶胶产生较多的择期手术和治疗暂缓。

3、逐步恢复择期手术。非急诊手术患者,术前须行胸部CT检查,必要时检测病毒核酸。

4、逐步恢复正常的支气管镜、胃肠镜等内镜诊疗服务。拟行支气管镜诊疗的患者必须行胸部CT检查,必要时检测病毒核酸;其他内镜诊疗的患者,由医生在预约开单时合理评估内镜诊疗指征,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以及有无发热、呼吸道症状,重点患者在内镜诊疗前应行胸部CT筛查,必要时检测病毒核酸。

5、精神疾病患者凭健康码(甬行码、甬行证)“绿码”、无流行病学史、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,入院后在专设的观察隔离病区(房)隔离14天,并进行血常规和胸部CT筛查,必要时检测病毒核酸,期间针对性给予必要诊疗。14天期满无异常的,转入普通病房。由公安或民政部门转送的病人,如流行病学史不详、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,但又确需住院治疗的,在观察隔离病区(房)隔离14天。

深圳卫生院精神科联系电话:65285019

宁海同瑞医院联系电话:59983758、13736176312

6、康复患者持健康码(甬行码或甬行证)“绿码”、无流行病学史、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普通病人,入院后在专用病区(房)单间隔离14天,并进行血常规和胸部CT筛查,必要时检测病毒核酸,期间主要开展床边康复等必要诊疗,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。14天期满无异常的,转入普通病区(房)。疫情防控期间,原则上谢绝家属探视,确有需要的可酌情探视,每周不超过两次,危重患者视病情需要安排探视。

宁海县第一医院康复科联系电话:13566306298

宁海县中医医院康复科联系电话:55686139

宁海县第二医院分院康复中心联系电话:65263568

7、恢复入职健康体检服务的定点医院:县中医医院、县妇幼保健院。

咨询预约电话:中医院55686073、55686074,

妇保院67058151

8、全县民营口腔医院、口腔门诊部和口腔诊所根据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有序恢复口腔等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在严格限定每日诊疗人数和有效防护的前提下,逐步恢复正常诊疗服务。全县民营眼科医院、眼科诊所在严格限定每日诊疗人数和有效防护的前提下,经县院感质控小组验收后逐步恢复正常门诊服务。其他各类门诊部(含中医、中西医结合)、诊所和非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继续暂停诊疗服务。后续将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再作调整。




分时段预约实名就诊



为避免院内交叉感染,减少在医院的滞留时间,医院倡导分时段预约实名就诊。请各位患者就诊前提前预约,具体途径如下:

(1)关注“健康宁海官微”或各医院官微微信公众号。

健康宁海官微

县第一医院

医疗健康集团

县中医医院

医疗健康集团

县妇幼保健院

(2)宁波市公众健康服务平台或“健康宁波”微信公众号。

(3)自助挂号机预约:在医院门诊的自助挂号机上进行预约。

(4)诊间预约:由医生接诊后,根据病情在诊间提前预约好下一次的复诊时间和号次。

(5)宁波市双向转诊平台: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进行预约。

(7)电话预约:

宁海县第一医院医疗健康集团:65578402、65578412(大部分专家可提前7天预约)

宁海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:55686060(预约号源可提前14天)

宁海县妇幼保健院:65120120(预约号源可提前14天)




出示健康码入院


(1)进入医院请主动出示健康码、甬行码或甬行证(纸质)、有效身份证件。

健康码(支付宝扫一扫)

甬行码(微信扫一扫)

(2)门诊大厅入口测体温,“健康码”绿码或甬行证且体温正常无呼吸道症状者可进入门诊区域就诊。

(3)“健康码”绿码或甬行证但体温≥37.3℃和/或呼吸道症状的,请到发热门诊处置。经发热门诊筛查排除新冠肺炎的请出示发热门诊的相应病历资料。

(4)持“黄码”或“红码”者,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引导致指定区域就诊。发热和/或有呼吸道症状者到发热门诊,其余症状就诊至隔离点专用诊区。

(5)无“健康码”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,由医护人员询问流行病学史,并做好登记。



有关探视陪护



1.住院患者谢绝不必要的探视。允许每个住院病人有1个陪护人员。

2.陪护人员必须符合“甬行码绿码/甬行证+体温正常+陪护证”,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并进行手部消毒。

其他

儿童体检、入托体检服务、城乡居民健康体检、企业职工体检、学生体检、健康证体检等各类集中体检服务继续停诊,恢复时间另行通知。





来院就诊注意事项


务必佩戴口罩,尽量减少陪同人员;


就诊时严格遵守“一人一诊一室”,交流时尽可能保持距离,排队时严格做到“一米线”;


就诊当日请你根据预约时间,提前半小时到达医院;


医院各个入口处设置有体温检测点,请您配合测量,有序就医;


使用过的口罩不要随意丢弃,请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桶;


就诊期间若您有以下情况请如实告知医生:

1.鼻塞、咳嗽、胸闷、 乏力、腹泻等症状;

2.发病前14天内有湖北省或其他疫情重点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;

3.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省或其他疫情重点地区的发热或  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;

4.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的。


刻意隐瞒接触史和症状者,需负法律责任。




□ 供稿:县卫健局

□ 编辑:阿志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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